诈骗罪判几年?
最高法案例《丁某义诈骗案》:刑满释放后再判漏罪,是否数罪并罚?
杨毅斌
(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企业法治政策中心、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8 年,丁某义因诈骗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可他在监狱服刑时,又有被害人报案,说自己早在 2011 年就被丁某义骗了五万元。警方很快在 2018 年 10 月对这起旧案立案侦查,把正在服刑的丁某义列为嫌疑人。
时间到了 2021 年,丁某义三年刑期坐满,顺利刑满释放。直到 2023 年,他才因为这起漏罪被再次抓获。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三万元,丁某义不服,提起了上诉。
本案关键在于: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这起漏罪到底要不要数罪并罚?
最高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依据刑法第七十条,只要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就应当数罪并罚。这里的 “发现”,指的是立案侦查并锁定嫌疑人,而不是法院判决的时间。
本案中,警方在丁某义服刑期间就已立案侦查,符合漏罪并罚条件,即便判决时他已经出狱,依然要依法并罚。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对漏罪判处三年二个月、罚金二万元,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已执行刑期予以扣除,罚金共计五万元。
参考答案: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立案发现漏罪,即便判决时刑罚已执行完毕,仍应当数罪并罚。


郑重声明
1. 本文系作者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内容的原创性文章,转发请注明来源;未注明来源不得擅自转发。
2.本人插入的图片系案例截图,若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3.欢迎各位朋友注明来源后转发。
律师介绍

杨毅斌律师
法学博士、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盈进律所企业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和保护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特聘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土地纠纷、合同纠纷、股权设计、税务筹划、刑事辩护等法律研究及法律诉讼。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讲信誉、讲真话、讲正义!即:讲信誉:一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技术型律师;讲真话:一个充分表达当事人心声的情理论证型律师;讲正义:一个立志维护社会有序美好的据理力争型律师。
联系方式:13002048752(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