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领域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构建信用监管机制的要求,国家铁路局组织对原铁道部制定的《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26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内容精简调整
根据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机构职能调整和国家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本次修订,结构上仍保留原《办法》5个章节;在内容上做了大幅删减,正文由29条缩减为17条,并删除了附件,将有必要保留的内容归纳后并入其他条文中。
二、项目信息公开
一是关于公开内容,落实《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结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和监管履职实际,《办法》把需公开的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归纳后分为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建设管理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3类进行公开。其中,批准结果信息要求建设单位公开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即可,未列入《办法》规定的公开信息按照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二是关于公开主体,根据国办发〔2017〕94号文的要求和建设单位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地位,《办法》规定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为建设单位。
三是关于公开载体,考虑到随着信息化发展,有的建设单位建立了企业网站,《办法》明确项目信息在建设单位网站公开;对于没有开办网站的,通过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公开。
三、信用信息公开
一是审慎设置信用信息公开内容,沿用原《办法》部分规定,结合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确定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包括从业单位信用和从业人员信用两类信息。单位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守信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人员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守信行为信息。
二是关于公开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铁路监管部门是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的主体,结合国家开展信用评价的有关要求,《办法》明确失信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由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有铁路工程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开;基本信息和守信行为信息由企业填报后公开。
三是关于公开载体,按照国办发〔2020〕49号中关于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渠道统筹管理的要求,《办法》规定铁路建设信用信息统一在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信用”专栏公开。
四、公开时限设定
一是关于公开时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精神,《办法》规定项目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在正式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是关于公开期限,《办法》规定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期限以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单位确定的为准,其他信息公开期限为长期。
五、公开管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管理,一是按照保密等有关规定列举了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予公开的情形。二是依据国办发〔2017〕94号文要求,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监管单位及责任。三是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原《办法》,对公开信息的更新、变更、失信修复等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了规定。四是强调正确使用信息,不得违法使用信息。
铁路工程术语标准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2024年3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铁路工程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62-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62-2013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工程的规划、勘察,涉及施工及验收等。
道路工程领域
交通运输部发布
三部农村公路领域行业标准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交通运输部集中发布《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农村公路简易铺装路面设计施工技术细则》三部农村公路领域行业标准,进一步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助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1—2024)规定了适应我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的指标体系,明确了各类基础设施损坏分类、监测要求和评定方法,为科学合理评定我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提供了技术依据。标准的发布实施,可以满足我国当前农村公路检测评定工作的需求,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自动化检测。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3381-03—2024)以经济合理、因地制宜、节约环保为原则,明确了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并给出了常见典型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的综合设置示例。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更好地服务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建设,最大限度保障偏远地区群众出行安全。
《农村公路简易铺装路面设计施工技术细则》(JTG/T 3351—2024)规定了农村公路沥青表处类、块体类和砂石类铺装的路面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广大农村地区公路简易铺装路面建设,有利于结合偏远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有限、交通量小等情况,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出行需求。
以上三个文件均作为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4年5月20日发布,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领域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
2024年08月24日实施
2024年5月24日,水利部发布2024年第9号公告,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标准将于2024年8月24日起实施。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SL/T 1—2024)是在2014年版本基础上修订完成,共9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的确定,标准技术内容及其表述要求,标准的层次结构、编排格式和编写细则的要求,条文说明的编写要求,局部修订的编写要求等。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勘测、规划、设计、施工与安装、监理、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与评价、安全与监督、监测预报、材料与仪器设备、试验与检验检测等工程建设类水利技术标准的编写。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是编写标准的标准,对提高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质量、促进水利标准化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保障产出高质量、高水平水利技术标准,促进用户正确理解标准、使用标准,推动标准实施和广泛应用,充分发挥水利技术标准对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性、引领性、推动性、基础性作用。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2024年08月18日施行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SL/T 825—2024)是新制定的水利行业标准,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水厂(站)建设与改造、水质提升、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技术要求,适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无法覆盖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该标准是农村供水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支撑服务。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落地实施,进一步规范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工作,统一技术要求,提升管理和服务。
绿色小水电评价规程
2024年08月06日施行
2024年5月6日,水利部发布2024年第7号公告,批准发布《绿色小水电评价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等2项水利行业标准,2项标准将于2024年8月6日起实施。
《绿色小水电评价规程》(SL/T 752—2024)是在《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T 752—202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5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所需资料以及评分标准等。标准适用于除抽水蓄能电站和潮汐电站以外的总装机容量50 MW及以下的已建小型水电站。本标准是小水电行业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完善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评审机制和评价标准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实现小型水电站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经济合理综合目标的技术指引,将为持续开展的全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和期满延续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和权威指导。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
2024年08月06日施行
2024年5月6日,水利部发布2024年第7号公告,批准发布《绿色小水电评价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等2项水利行业标准,2项标准将于2024年8月6日起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SL/T 824—2024)是新制定的水利行业标准,共11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等方面技术要求。本标准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制度文件的技术性规范,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标准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2024年3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33-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1033-2014同时废止。
part5
住建部发布
其他3个国家标准
农业工程术语标准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气象设施工程术语标准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2024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适应气象事业发展需要,统一气象设施工程基本术语及定义,实现专业术语的标准化,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批准《气象设施工程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58-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薄膜陶瓷基板工厂设计标准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2024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规范薄膜陶瓷基板工厂工程建设中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和厂房设施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环保节能,发布2024年第36号公告,批准《薄膜陶瓷基板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53-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住建部发布
其他3个行业标准
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2024年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批准《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64-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2009)同时废止。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2024年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30-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同时废止。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
2024年08月01日施行
加快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打造数字城市的重要抓手。近日,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的《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城乡建设行业产品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规则》是全国首个明确城市所有实体对象编码规则和分类框架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性标准,是信息化赋能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最佳实践。
《规则》确定了城市实体对象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共3段21位字符,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分类代码、9位自定义代码组成。统一识别代码不受行业划分、标准修订等影响,将城市实体对象划分为13个大类、87个中类和332个小类,使城市实体对象编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能更好保证城市各类对象代码的全生命周期唯一性。《规则》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编码规则、分类框架和细分要求、分类代码表的扩展、编码和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城市新建和既有对象的赋码工作,有助于逐步构建城市数字资产库,实现实体城市与数字孪生城市的“一一映射”,推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和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