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欠薪引纠纷,专业代理助企业翻盘——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胜诉纪实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常因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偏差或证据准备不足陷入被动。近期,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进律所”)申永宪律师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与员工江某某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成功推翻一审判决,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7万元,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劳动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案情回顾:小金额欠薪引发大争议
2024年,江某某以深圳某科技公司拖欠疫情期间工资627.59元、克扣岗位津贴300元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7397.69元、律师费4881.36元等多项诉求。仲裁委及一审法院均支持了江某某的大部分请求,判决深圳某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岗位津贴及律师费合计7万余元。
深圳某科技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欠薪系因疫情期间薪资核算标准争议所致,且公司在争议发生后积极补发工资,不存在恶意拖欠的主观故意,一审判决显失公平,遂委托盈进律所申永宪律师提起上诉。
代理策略:精准突破,逆转局势
接手案件后,盈进律所迅速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复盘,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
1.聚焦核心争议,否定被迫解除事由
代理律师指出,深圳某科技公司与江某某争议的627.59元工资,系因疫情防控停工期间薪资核算标准存在争议,公司在争议产生后通过《告员工书》明确承诺补发,并于江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次日完成款项支付,充分证明公司无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主观故意。同时,欠薪金额仅占江某某月平均工资的很小比例,且争议发生时间与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相隔较长,不足以达到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2.类案检索,强化裁判规则参考
为增强说服力,代理律师检索了多起类似案例,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粤民申13630号民事裁定书等,其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欠付工资差额金额较小,不足以证明主观上存在欠付恶意,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不足”。代理律师将此类案裁判观点作为重要参考,提交法院并详细阐述本案与类案的相似性,争取法院采纳该裁判规则。
3.针对律师费,严格核算胜诉比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费应按照劳动者的胜诉比例由用人单位承担。代理律师仔细核算江某某的各项诉求胜诉情况,其仅在岗位津贴300元的诉求中胜诉,据此主张公司仅需支付律师费22元,而非一审判决的4881.36元。
判决结果:二审改判,企业胜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改判:
1.撤销一审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7397.69元的判决;
2.将律师费由4881.36元改判为22元;
3.维持支付岗位津贴300元的判决。 最终,深圳某科技公司公司仅需支付322元,相较于一审判决的7万余元,直接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69957.03元。
最终,深圳某科技公司公司仅需支付322元,相较于一审判决的7万余元,直接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69957.03元。
律师提示:劳动争议应对需专业与审慎
本案的胜诉,为用人单位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强化证据意识:
在薪资核算、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中,应完善制度流程,保留书面证据,如经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条、绩效考核记录等,避免因举证不利承担法律责任。
二、及时合规处理争议:
当与员工发生薪资等争议时,应积极沟通协商,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解决方案并及时履行,避免因拖延导致争议升级。
三、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劳动争议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用人单位在遇到纠纷时,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制定合理应对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专业劳动法律师团队,我们始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劳动法律服务,从制度构建到纠纷解决,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如果您在劳动用工管理中遇到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专业劳动法律师团队,我们始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劳动法律服务,从制度构建到纠纷解决,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如果您在劳动用工管理中遇到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介绍

申永宪律师
中山大学法律本科毕业,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实战经验,先后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集团法律顾问。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股权、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