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几年?
最高法院《周某良盗窃案》:骗老人刷脸办网贷转走钱是诈骗?还是盗窃?
杨毅斌
(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企业法治政策中心、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6年,被告人周某良曾在保险公司工作,为67岁的被害人李某香办理了一份年金保险,每年缴费15000元。后来周某良离职,两人仍保持联系。
2021年,周某良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心生歹念。他来到李某香家中,谎称保单有1万多元分红,取出后再存入就不用继续交保费。老人信以为真,完全放松警惕。
随后,周某良拿着老人的手机,偷偷用这份保险办理了抵押贷款44103.94元,钱直接打到李某香的银行卡里。紧接着,他又用老人手机注册手机银行、绑定支付宝,哄骗老人配合刷脸认证,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44000元悄悄转到自己的账户,用于还债和投资。
直到2022年5月,李某香去保险公司查询保单时才发现真相,当即报警。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关键:同样是骗钱,到底定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法院给出清晰裁判理由:区分诈骗与盗窃的核心,是看被害人有没有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物。本案中,李某香只是配合 “查分红”,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办贷款,更没有同意把钱转给周某良。周某良是利用老人不懂手机操作,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转走钱款,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非诈骗罪。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周某良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答案:
以欺骗手段获取信息、工具后,在被害人无处分意愿且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转走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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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毅斌律师
法学博士、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盈进律所企业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和保护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特聘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土地纠纷、合同纠纷、股权设计、税务筹划、刑事辩护等法律研究及法律诉讼。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讲信誉、讲真话、讲正义!即:讲信誉:一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技术型律师;讲真话:一个充分表达当事人心声的情理论证型律师;讲正义:一个立志维护社会有序美好的据理力争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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