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几年?
最高法院《张某杰等诈骗案》:认罪认罚后翻供上诉,还能从轻吗?
杨毅斌
(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企业法治政策中心、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3 年 4 月,被告人张某杰伙同他人在山东青岛注册成立公司,专门通过网络收集个体工商户信息,随后冒充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办理工商年报补审等名义收取费用,先后诈骗多名个体户,涉案金额高达82 万余元。
2023 年 11 月,张某杰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他为了获得从轻处罚,在一审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处罚。
一审法院据此对其从宽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可判决下来后,张某杰当场反悔,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新理由的情况下,以主要犯罪事实不成立为由提起上诉,全盘否认自己的诈骗行为。
检察院随即依法提出抗诉,认为张某杰既然已经反悔、拒不认罪,就应当取消之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待遇。
本案的核心争议就是:认罪认罚后又翻供上诉,二审还能维持从宽判决吗?
法院裁判理由非常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以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为前提。被告人在一审获得从宽判决后,无正当理由否认主要犯罪事实并上诉,意味着认罪认罚的基础已经完全丧失,一审从宽量刑不再适当。
本案中,张某杰诈骗 82 万余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只是为了逃避更重刑罚而恶意上诉,依法应当取消从宽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张某杰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比一审更重。
参考答案:
被告人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罚后,无正当理由否认主要犯罪事实并上诉,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可依法取消从宽处罚,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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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毅斌律师
法学博士、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盈进律所企业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和保护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特聘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土地纠纷、合同纠纷、股权设计、税务筹划、刑事辩护等法律研究及法律诉讼。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讲信誉、讲真话、讲正义!即:讲信誉:一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技术型律师;讲真话:一个充分表达当事人心声的情理论证型律师;讲正义:一个立志维护社会有序美好的据理力争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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