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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进解读|中小企业的法宝:《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分类:盈进说法 发布时间:2025-07-07 16:00

        “我看到许多材料反映,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成为一大顽疾,‘货卖出去、钱收不回来’已经成为较普遍的现象。这种情况如果延续下去,会大大打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信心。”

 

 

         为根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症结,2020年7月国务院颁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后国务院于2024年10月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自2025年6月1日施行。作为一部对中小企业倾斜性保护的行政法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我们要深刻认识、扎实推进、好好适用!

 

 

一、《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什么?

         “古往今来,借债还钱、用工付款,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啊!特别是政府部门等拖欠中小企业的账款,实在是不应该。”

         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至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审议通过、颁发施行、修订完善。

 

 

         在立法背景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针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通过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的法律。在立法思路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款项支付责任,完善保障支付各项措施,加大预防和治理拖欠力度与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形成制度合力的法律。在立法价值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为了保护中小企业这个‘弱势群体’,是为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这件事,是对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法律。

 

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什么?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做出表率!”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合同订立、支付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2)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3)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等。此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还要求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之中,最核心的内容有:

★1  明确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 禁止大型企业设置“背靠背”付款的约定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3 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4 禁止大型企业利用付款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时间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5 禁止大型企业约定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禁止大型企业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算并退还。

★7 禁止大型企业以各种理由拖欠拒付合同款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8 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大型企业履行其他部分款项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9 大型企业逾期付款必须支付违约金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0 严肃问责追责切实保护中小企业权益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可以进行函询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予以督办通报,必要时可以会同拖欠单位上级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联合进行。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二)拖延检验、验收;

(三)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者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四)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违法收取保证金,拒绝接受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提供保证,或者不及时与中小企业对保证金进行核算并退还;

(六)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七)未按照规定公开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如何用?

          “近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积极清理被拖欠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收到一定成效,今年要继续加大清欠力度,切实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中小企业如何使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步:确认自己是否为中小企业、确认对方是否为大型企业

         第二步:深刻认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内容及精神

         第三步:积极开展项目磋商、扎实设计合同条款

         第四步:固定合同履行证据材料、做好合同风险防控

         第五步: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同时开展诉讼与非诉维权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司法案例参考如下:

 

     

           1.梅州市梅县区拓锋石粉厂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0)辽10民初20号

           2.漯河市锦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0)豫1104民初3637号

           3.四川励森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0)苏0113民初6305号

           4.凤阳县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闽0105民初1558号

           等等等......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一部公平的法、是一部人民至上的法、是一部让中小企业“钱袋子”更有保障的法,这样的“善法”“良法”必定能够发挥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与韧性,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每一位中小企业老板必需要有一本《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因为这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法宝!

 

 

律师介绍

 

杨毅斌律师

 

           法学博士、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特聘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土地纠纷、合同纠纷、股权设计、税务筹划等法律研究及法律诉讼。

          讲信誉:一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技术型律师;讲真话:一个充分表达当事人心声的情理论证型律师;讲正义:一个立志维护社会有序美好的据理力争型律师。

 

 

郑重声明

1. 本文参考引用的资料有:[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N].人民日报,2025-03-25(011).[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5,(10):9-14.[3]李克强总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J].绿色包装,2020,(07):16-17.[4]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负责人就《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答记者问[J].中国中小企业,2020,(08):29-30.等。

2.本文系作者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内容的原创性文章,转发请注明来源;未注明来源不得擅自转发。

3.本人插入的图片系百度图库公开图片,若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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