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为群众办实事,盈进普法促民生。近日,坦洲一小区更换新物业公司,旧物业公司拒交接不撤场;不提供正常的物业服务,为小区业主带来十分不便;那对旧物管的纠缠不休,业主们又该如何正当维权呢?我所卫冬云律师接受了中山电视台的采访,并对其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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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律师在采访中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公司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服务物业用房及相关设施,物业所必须的相关资料等退还给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向业主委员会和新物业服务公司,如实告知物业的实际情况。
卫冬云律师对此事件作出两点总结:第一,对原来的物业服务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业主来承担终止合同的物业费。第二,如果因为物业公司,不提供正常的物业服务的这个行为,所造成损失,业主有权要求他们来赔偿损失。
小区业主对卫冬云律师作出的专业法律意见,表示纷纷点赞;是法律维护了他们的权益,保护了他们的家园;同时,业主们深深的体会到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
小区业主对卫冬云律师作出的专业法律意见,表示纷纷点赞;是法律维护了他们的权益,保护了他们的家园;同时,业主们深深的体会到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


律师介绍

卫冬云
2003年执业,现任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中山市个私协维权委员会及多家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专长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