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2021年10月15日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律师的网络言论、行为,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2022年8月11日上午,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人员开展学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主题会议,此次会议通过线上、线下同步举行,我所执行主任王莉森律师主持会议。

通过本次学习,盈进律师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律师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律师职责,不应以不正当的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用公平、公正、公义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盈进律师学习概况:
《规则》共13条,明确了律师违规炒作案件的具体情形,对披露案件情况、庭审信息的范围作出细化规定,明确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等问题发表评论以及在公共平台发表意见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边界、红线等,并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管理责任及罚则作出了规定。
《规则》还明确了违规炒作案件具体情形。针对公开审理案件,明确规定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规则》特别明确了对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的禁止情形,以及在公共平台发表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规则》最后明确,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应当根据行业规范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就加强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衔接作了规定。
《规则》还明确了违规炒作案件具体情形。针对公开审理案件,明确规定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规则》特别明确了对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的禁止情形,以及在公共平台发表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规则》最后明确,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应当根据行业规范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就加强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衔接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