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日(4月8日)发布一号公告,正式公布《条例》全文,并明确将于5月1日施行。
4月8日上午,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杨泽鹏律师就《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杨律师表示:《条例》既体现出了柔性,也更加注重以刚性的制度,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于从事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执行人员来说,去处理一些相关不文明的行为也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