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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特辑

分类:盈进动态 发布时间:2024-10-09 11: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9月26日发布/2024年09月27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此次司法解释的制定,体现了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1: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加强对拐卖、拐骗儿童行为和其他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解释》第1条至第3条作出相应规定,明确了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填补了法律在处理监护权被非法剥夺时的空白,为监护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明确支持。

 

     亮点2:新设监护人责任和教唆、帮助侵权责任的规则,强化监护职责的履行,坚决制裁教唆、帮助侵权。《解释》第5条明确规定,被监护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得因其本人有财产而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彰显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轻装前行的司法理念,同时也强化了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亮点3:强化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形态。《解释》第15条至第16条明确了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犯罪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并协调刑事追缴、退赔与民事赔偿的关系。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侵权行为中的法律责任。

 

     亮点4: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适用规则,强化法定义务的履行和违法制裁,更好地保护群众出行安全,保障被侵权人充分受偿。《解释》第20条至第21条对机动车投保义务人与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5: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准确阐明民法典“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立法精神,强化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责任意识。《解释》第23条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动物饲养人的责任意识,减少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发生。

 

     亮点6: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依法合理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顺位和责任范围,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解释》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有助于解决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亮点7:《解释》还对产品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形态和赔偿范围,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次《解释》的发布,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也展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的决心。《解释》的施行将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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